为持续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中省环保督查反馈我县矿山问题迅速整改到位,如期销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保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省环保督查整改要求,切实做好X生态保护工作。
二、预期目标
通过治理确保中省环保督查反馈矿山问题按时销号,确保媒体和社会关注矿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整改,确保全县矿山更加注重生态修复,自觉走绿色矿山的发展道路。
三、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
重点围绕中省环保督查、“绿盾行动”、环保卫星遥感监测反馈矿山问题,各类新闻媒体聚焦负面反映矿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X年排查出的其它矿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重点包括X矿破坏生态环境的修复治理及保护区退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全县范围内废弃矿洞封堵工作。
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对其它矿山破坏生态环境的历史遗留问题“僵尸”矿山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二)治理措施。
按照轻重缓急、分类施策、量力而行的原则办理。对于三类治理范围内的5个重点矿山统一由县国土局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技术单位针对矿山破坏生态环境具体问题做出工程设计,然后按照设计采取工程治理措施修复生态环境。鼓励激励企业投资自行治理,从市县财政补助资金中适当予以奖励。
对于类似X铁矿的“僵尸”企业,为了尽快完成环保督查销号,由县国土局直接采取工程措施治理,企业承担的资金可以采取欠账措施,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对于无主矿山破坏生态环境的历史遗留问题及全县范围内废弃矿洞封堵工作由县国土局组织采取工程措施治理,所需费用从市县财政补助的矿山治理资金中解决。
(三)资金来源。
本方案资金来源于市县两级X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共320万元。其中:市国土局下达市级财政补助150万元(分别以安国土资发〔X〕309号文件下达50万元,安国土资办发〔X〕48号文件下达100万元),县财政局下达X年市级X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补助20万元,县国土局报告政府拨付50万元,剩余100万元根据需要拨付。
(四)资金使用。
凡是纳入本方案治理范围内的矿山企业,特别是5个重点企业。对按照县国土局通过的设计方案完成治理任务的按照工程总额30%从市县补助资金中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对于X等“僵尸”企业直接由县国土局采取工程措施治理,按照资金总额50%从市县补助资金中给予补助,企业自筹部分采取欠款或挂账的方式解决,待企业恢复生产前归还欠款。对于无主矿山破坏生态环境的历史遗留问题及全县范围内废弃矿洞封堵工作由县国土局组织采取工程措施治理,所需费用直接从市县财政补助的矿山治理资金中全额解决。
(五)资金结算。
对于环保督查反馈的5个重点矿山治理工作,必须按照县国土局规定组织专业技术单位拿出设计方案,设计费用从市县补助资金中列支。
工程治理必须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治理,治理完成后,由县国土局组织县财政、环保、林业、农水科技局按设计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国土局委托中介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从市县补助资金中列支。
县国土局根据审计结论按照资金使用办法进行结算。在资金有结余的前提下,对于其它需要治理的矿山参照实施方案进行治理。